在備考2025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征途中,優(yōu)路教育始終是你堅實的后盾。今天,我們將聚焦《刑法》中的一個重要考點——“共同犯罪人的量刑情節(jié)”。共同犯罪作為刑法理論中的復雜領域,其量刑情節(jié)的把握對于準確理解案件、公正適用法律至關重要。優(yōu)路教育將通過詳細解析主犯、從犯、脅從犯等不同類型的共同犯罪人及其刑事責任,幫助你全面掌握這一考點,為考試成功打下堅實基礎。

更多內容詳見>>>2025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刑法》2月考點匯總
?
【考點】共同犯罪人的量刑情節(jié)
一、主犯及其刑事責任
主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從犯及其刑事責任
從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一)次要作用:次要實行犯;
(二)輔助作用:幫助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脅從犯及其刑事責任
脅從犯,指被脅迫參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即犯罪人是在他人的暴力強制或者精神威逼之下被迫參加犯罪的。犯罪人雖有一定程度選擇的余地,但并非自愿。
【注意】排除脅從犯成立的情形
1.身體完全受強制
【例 1】歹徒將鐵路工人甲捆綁起來,不允許其對軌道進行檢修,由于甲未能履行職責,導致火車發(fā)生傾覆事故。由于甲身體完全受強制,不成立脅從犯;
2.完全喪失意志自由
【例 2】搶劫犯持槍挾持出租車司機乙,令乙將其送往某銀行進行搶劫。由于乙完全喪失意志自由,不成立搶劫罪的脅從犯;
3.緊急避險
【例 3】飛機在航行過程中突遇歹徒劫持,機長丙為了避免機毀人亡,不得已將飛機開往歹徒指定地點。丙的行為屬于緊急避險,不成立脅從犯;對于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
【單選】
甲將安眠藥投入乙的飯菜中,準備在其熟睡后將其勒死。但未待甲實施勒殺行為,乙因吃了甲投放的安眠藥而死。對甲的行為定性,下列選項正確的有: ( )
A.犯罪結果雖然提前實現(xiàn),但按照通說不影響故意殺人罪(既遂)的認定
B.存在因果關系的認識錯誤,甲對死亡結果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
C.存在方法錯誤,甲對死亡結果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D.乙意外死于安眠藥中毒,屬于意外事件
【答案】A。
本題考查的是因果關系的錯誤中的構成要件的提前實現(xiàn),也稱犯罪結果的提前實現(xiàn)。要認定這種行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關鍵看該行為是否進入實施階段即是否屬于實行行為,如果進入實行階段,則該損害結果就屬于既遂結果,如果沒有進入實行階段,則就故意犯罪而言,只能成立犯罪預備。投放安眠藥的行為是直接的殺人行為,因此,甲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
通過對“共同犯罪人的量刑情節(jié)”這一考點的深入剖析,相信你已經對這一概念有了更為清晰和深入的理解。在備考2025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過程中,每一個考點的掌握都是通往成功的關鍵一步。優(yōu)路教育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培訓欄目將繼續(xù)陪伴在你身邊,為你提供更多專業(yè)的備考資料和考點解析。讓我們攜手并進,在法學的道路上不斷探索、不斷前行,共同迎接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挑戰(zhàn),開創(chuàng)屬于自己的輝煌未來!

?
相關推薦:
2025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匯總
2025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公告匯總
2025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時間已經公布
2025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刑法》1月考點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