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戰(zhàn)24年中級會計考試-《經(jīng)濟法》重點串講:法律行為
1.概念
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2.特征
(1)以達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設立、變更或終止權利、義務關系;
(2)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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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分】法律行為 VS 事實行為
法律行為:①以意思表示為核心要素;②以達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
事實行為:①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②行為后果是由法律規(guī)定的。如:拾得遺失物、建造房屋、侵權行為、創(chuàng)作行為
【技巧總結】判斷方法:(1)典型--合同行為;(2)排除法--事實行為;(3)符合2個特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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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典例題】
【單選題】(2019年)根據(jù)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是()
A.劉某食用新鮮草莓
B.王某與機器人對弈
C.張某觀測宇宙黑洞
D.李某購買考試教材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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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行為的分類
分類標準 |
分類 |
典型舉例 |
法律行為成立需幾方意思表示 |
單方法律行為 |
委托代理的撤銷、無權代理的追認 |
多方法律行為 |
訂立合同、 決議行為(特殊,不要求意思表示全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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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給付對價 |
有償法律行為 |
買賣、租賃、承攬 |
無償法律行為 |
贈與、無償委托、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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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備特定的形式 |
要式法律行為 |
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fā)合同 (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
非要式法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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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間的依存關系 |
主法律行為 |
借款合同 |
叢法律行為 |
擔保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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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2:法律行為的要件
1.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當事人、意思表示、內(nèi)容
2.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3.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年齡、精神)
類型 |
界定標準 |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18 周歲以上的成年人(≥18周歲) |
16 周歲以上(≥16周歲)的未成年人(<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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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8 周歲以上(≥8周歲)的未成年人 |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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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不滿8周歲(<8周歲)的未成年人 |
8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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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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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典例題】
【多選題】(2019年)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下列人員中,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有()。
A.張某,20 周歲,待業(yè)人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
B.劉某,16周歲,網(wǎng)店店主,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全部生活來源
C李某,18 周歲,大學生,學費和生活費由父母負擔
D.王某,7周歲,小學生,已參與拍攝電視劇兩部,獲酬 3000 元
【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