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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

浙江省2024年社會工作師考試安排發(fā)布啦!

2024-04-02 16:30:15

4月2日,浙江人事考試網發(fā)布2024年社會工作師考務工作通知。據了解,浙江2024年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8日至4月18日,繳費時間4月8日-4月18日??忌杓皶r關注2024年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及入口,及時報名以免錯過考試。

2024年社會工作師報名時間及入口

關于做好 2024 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 2024 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3 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
考試定于 6 月 15 日至 16 日進行,具體時間和科目為:
6 月 15 日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中級)
6 月 16 日 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14:00—17:00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考點設在各市(含義烏市,下同),具體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的報考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3.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應屆畢業(yè)生;
4.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5.取得其他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二)社會工作師的報考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 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三)高級社會工作師的報考條件(以下條件需同時具備)。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熱愛社會工作事業(yè),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資格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5 年。

以上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yè)工作時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學歷報考的,專業(yè)工作時間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實習期和成人教育脫產學習時間除外)。

三、考試大綱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guī),均以 2023年 12 月 31 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guī)為準。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2018 年修訂版)》為準,見中國人事考試網()。
(二)高級社會工作師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社會工作實務(高級)考試大綱》為準,見中國人事考試網()。

四、獲得證書(成績合格證明)條件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可獲得相應社會工作者職業(yè)資格證書。
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可獲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特別提醒:已取得的證書(合格證明),證書上的錯誤信息無法修改,請各位考生在報名時務必正確填報個人信息并上傳本人照片。
五、告知承諾制報考有關規(guī)定
(一)除“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外,其他報考人員均可選擇“使用告知承諾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安贿m用告知承諾制”的人員,是指在資格考試中有違紀行為尚在誠信記錄期內的人員。
(二)報考資格實行考后核查。
1.對“使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進行網上公示。
2.對“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學歷學位和資格證書未通過核驗、以及有其他存疑情況的報考人員,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
4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照規(guī)定進行考后核查。
(三)網上報名時,若選擇“不使用告知承諾制”,本年度該項考試不再使用告知承諾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環(huán)節(jié),若發(fā)現有不實承諾的,將視情作出取消當次報名和考試資格、取消當次考試全部成績、已取得的證書無效等處理。
六、網上報考流程和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應于 4 月 8 日至 4 月 18 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或通過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鏈接如實注冊個人信息,注冊成功后,上傳本人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工具和方法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一)“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報考流程
1.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填報報考信息、個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報考人員根據報名條件的不同需要上傳相關材料或者不需要上傳材料,隨后依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簽署承諾書、交費。
2.考生打印的“報名表”供報考人員留存?zhèn)洳?。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如未交費,可在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一旦撤回承諾,
本年度該項考試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的報考流程
1.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填報報考信息、個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報考人員必須在上傳相關材料后,進行報名信息確認,經我院處理后,才可進行網上交費,完成報名。
2.報考人員打印的“報名表”和紙質“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均須交單位審核蓋章,待應試科目成績合格后用于考后報考資格核查。
(三)網上報考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可在報名前提前做好注冊、信息維護等事宜。學歷學位信息需經在線核查后才可用于報名。在線核查時間一般在24 小時內。特別提醒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需申請驗證/認證報告核查的報考人員應盡早登錄學信網申請驗證/認證報告。
2.報名期間,若發(fā)現報考信息有誤,報考人員可在交費前進行修改。交費后若需修改須聯系我院處理。
3.在試卷預訂后或因考生虛假承諾被取消報考資格的,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4.省部屬單位的定義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忌瓌t上只能在本人戶籍地或工作地報考。

報考技術咨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傳真:0571-88395085。
七、 準考證打印和參加考試
報名成功的考生應于 6 月 10 日至 14 日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發(fā)現準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系所在市(考區(qū))人事考試機構處理。
八、收費依據和標準
根據浙價費〔2016〕71 號規(guī)定,考試收費標準為:客觀題每人每科 60 元,主觀題報考中級的每人每科 65 元,主觀題報考高級的每人每科 70 元。考生所需交費票據為電子票據,在考試結束后以短信方式發(fā)送到報名時填寫的手機號,如未收到短信,可登錄“浙里辦”APP,在“我的票據”里查看和下載。
九、考試題型和相關規(guī)定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中級)科目為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上書寫作答,其他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用2B 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各科目試卷空白處可作草稿紙使用。

十、成績公布、考后核查和證書制發(fā)
(一)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經國家考試主管部門確認后,在報名網站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查詢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
(二)考后核查
1.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且成績合格的人員,上網公示 10 個工作日。期間,如有情況反映,涉及報考資格的由社會工作管理部門負責核查,涉及考風考紀的由我院負責核查。經查實不符合報考資格或存在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告知承諾制和資格考試有關管理規(guī)定處理。
2.對“不使用告知承諾制”報考、學歷學位等證書(證明)無法核驗以及有其他存疑情況的報考人員,成績合格后,需進行考后核查??己蠛瞬榈木唧w時間、途徑、要求和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由社會工作管理部門另行通知??忌绮话匆?guī)定時間和要求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關規(guī)定處理。
(三)證書制發(fā)
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制作電子證書后,通過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績合格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電子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下發(fā)紙質證書后,該通知在浙江人事考試網“合格證書”欄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該網上申請紙質證書郵寄服務(郵費到付)。紙質證書遺失、損毀,或者逾期不領取的,不再辦理補發(fā)。
十一、有關要求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和社會工作管理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考務工作(考試工作計劃見附件2)。
(一)考點下設至縣(市、區(qū))的市,要延伸考務管理,
加強考務的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各市人事考試機構要采取切實措施,積極協調教育、公安、經信、網信等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考試的服務保障和安全管理。要著力預防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發(fā)生,一經發(fā)現,要嚴格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 31 號令)和《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guī)定》(人社部發(fā)〔2013〕36 號)進行處理。其中,主觀違紀行為,還將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并在“信用中國(浙江)”網上公布。
(二)各級人事考試機構和社會工作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別做好報考技術和報考條件咨詢工作。要及時做好對“不使用告知承諾制”成績通過的人員、以及有情況反映人員的考后核查工作。對需要考后核查的人員,信息聯絡要到位,謹防遺漏。要確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時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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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會保險和就業(yè)服務中心人事考試院

2024年4月2日

文章來源于浙江人事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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