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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建筑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通知

2024-05-11 11:00:06

有同學還不清楚華北水利水電大學2024年建筑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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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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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全面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根據(jù)教育部和學校關于加強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等規(guī)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招生復試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科學選拔、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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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復試組織

第三條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具體領導、組織本學院的復試工作,并根據(jù)學校有關要求,結合各學科專業(yè)特點制定本單位的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第四條根據(jù)學校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結合學院各專業(yè)歷年招生情況、以及當年的生源情況,兼顧各專業(yè)的發(fā)展等因素,由院長主持,協(xié)商確定學院各專業(yè)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第五條學院按照學校下達的研究生招生計劃,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組織復試和錄取工作。

第六條學院在規(guī)定的復試錄取時間內,完成下列復試錄取工作:

(一)確定本學院各學科復試分數(shù)線;

(二)確定參加復試人員名單;

(三)通知參加復試的考生;

(四)完成復試各環(huán)節(jié)具體工作;

(五)確定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

(六)將錄取結果在24小時內通知考生;

(七)復試實行全程錄音錄像。復試音像資料及評委簽名的評分記錄表等相關復試資料的紙質版、掃描PDF版、電子版在學院復試工作結束后由各招生學院存檔,全校復試結束后研究生院統(tǒng)一組織各部門進行復查;

(八)復試中安排有筆試(加試)環(huán)節(jié)的,需要將命題教師、命題試卷于此輪復試前上報研究生院;

(九)按照學校相關要求,配合完成好筆試(加試)環(huán)節(jié)的閱卷工作;

(十)各復試小組評委成員安排于此輪復試前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七條碩士少數(shù)民族骨干人才計劃(以下簡稱“少干計劃”)、碩士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以下簡稱“士兵計劃”)和單獨入學考試計劃的考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組織,學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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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資格審查

第八條學院負責考生的報考資格審查,主要審查下列內容:

(一)考生身份。審查考生身份證上的照片與本人相貌以及初試準考證上的照片是否一致,留存身份證復印件。

(二)學籍、學歷。按照報名相關文件審查考生畢業(yè)證、學位證、學生證原件等報考材料,留存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或學生證等相關復印件。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關認證報告,無此報告者不得參加復試。

第九條考生的試卷審查由學校研究生院會同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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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復試內容

第十條復試主要內容包括專業(yè)知識和能力、綜合素質、外語聽說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

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能力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本專業(yè)理論知識和實驗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知識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專業(yè)問題的能力,對本專業(yè)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情況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外語聽說讀寫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綜合素質考核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包括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包括社團活動)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jīng)歷;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等;人文素養(yǎng)、舉止、禮儀和表達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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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成績計算

第十一條復試成績?yōu)?00分,其中:筆試100分面試100分。

第十二條筆試科目依據(jù)各專業(yè)當年招生簡章規(guī)定設定。筆試著重考察考生對專業(yè)知識的掌握能力,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每門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50分合格。

對同等學力(本科結業(yè)生、高職高專畢業(yè)滿2年的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考和網(wǎng)絡教育考生)的考生,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踐技能的考查,要求加試2門,加試科目不能與初試科目、復試科目相同。加試試題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每門為1.5小時,每門加試課程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合格,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錄取。加試科目的成績作為錄取資格參考,不計入總成績。

第十三條面試100分。其中: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各20分,時間為5分鐘,具體形式分為兩部分:A部分為自我介紹(不少于100個單詞);B部分為測試人員與考生的英語對話交流。專業(yè)面試80分,主要對考生的知識結構和綜合能力進行測試。

第十四條總成績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50%+(復試總成績/2)×50%。

第十五條在復試中發(fā)現(xiàn)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問題,或者初試和復試成績差異較大的,學院應當寫出書面材料并及時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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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復試錄取

第十六條考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錄取:

(一)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或者提供與報考材料學歷不符、年限不符等虛假信息的;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的;

(三)總成績低于滿分的60%的;

(四)復試筆試成績低于滿分的50%的;

(五)面試成績低于面試滿分的60%的;

(六)加試考生任意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不滿60分的;

(七)在初試、復試中有作弊行為、作弊事實或提交科研成果不實的;

(八)體檢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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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復試監(jiān)督

第十七條在學校研究生院領導下,由學院黨委依法對學院招生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jiān)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員正確履行職責;配合招生管理部門開展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八條學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在復試成績公布3日內接受考生申訴,對申訴問題經(jīng)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忌鷮妥h結果有異議的,由學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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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建筑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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